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补助申请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02 16:09 来源: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
一、 申请主体
(一)申请展览项目注册商标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同一个展览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举办的,应协商推选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并提供推选函。
(二)申请展馆注册商标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拥有展馆使用权和运营管理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申请注册商标补贴的展馆必须是经认定的专业展馆。
二、 办事依据
《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 相关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在展览项目或者展览场馆商标注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审批及公示。业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拟补助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业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至申请单位银行帐户。
四、提交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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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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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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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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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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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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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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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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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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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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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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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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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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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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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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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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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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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非经营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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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部分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仅用于现场核对,核对完毕后立即归还;
2、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盖好公章,一份材料有多页纸的应同时盖好骑缝章。
五、 其他信息

六、 相关附件
附件1 《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