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2 15:08 来源: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
申请主体必须是在顺德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会展企业、展馆运营管理企业、会展教育机构等单位。被补贴人必须是就职于上述单位,并通过注册会展经理(CEM)或会展策划师一、二、三、四级其中一项职称考试的会展人才。
二、 办事依据
《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 相关程序
1、提交申请。由申请单位于每年第二季度内汇总前一年度本单位取得相关执业认证的人才相关资料,向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审批及公示。业务部门在申请年度第三季度内审核完毕,并将拟补贴会展人才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业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被补贴人的银行帐户。
四、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备注 |
1 |
《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人才补贴申请表》 |
2 |
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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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展人才补贴名单汇总表》 |
1 |
双面打印、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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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称证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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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补贴人身份证 |
1 |
1 |
身份证双面复印 |
5 |
被补贴人银行卡卡号 |
1 |
银行卡双面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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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补贴人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身份证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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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保机关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 |
1 |
申请补贴前三个月的参保证明(需显示就职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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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单位身份证明 |
1 |
1 |
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非经营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备注: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除银行卡外),部分原件仅用于现场核对,核对完毕后立即归还;
2、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盖好公章,一份材料有多页纸的应同时盖好骑缝章。
五、 其他信息
六、 相关附件
附件2 《会展人才补贴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