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展馆认定申请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02 16:22 来源:中德工业服务区管委会

  一、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拥有展馆的使用权和运营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

  二、 办事依据

  《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德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 相关程序

  1、提交申请。展馆运营管理单位在展馆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可办展状态后向业务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审批及公示。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业务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测量。业务部门审定后,将拟认定的名单在网上公示。

  3、对外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网上对外公布。

  四、提交材料

  

    备注:

    1、部分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仅用于现场核对,核对完毕后立即归还; 

  2、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盖好公章,一份材料有多页纸的应同时盖好骑缝章。 

  

    五、 其他信息 

 

 

  六、 相关附件 

  附件1《顺德区专业展馆认定申请表》